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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15日,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 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 ,新中天在这个重要节日,喜获“消费者满意单位”称号!

新中天喜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》及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营造和谐消费环境,弘扬诚信经营,倡导科学消费,树立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。新中天得到了各县(市)消协、文明办、物价局、经信委、商务局、卫计委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工商局、市场监管局的认可,决定授予“山东新中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”为“济南市第十一届消费者满意单位”称号。新中天成立以来,始终以客户为关注焦点,把客户满意度作为企业最高目标,新中天会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不断提高品质量和服务水平,诚实守信、依法经营、文明经商,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。

新中天喜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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